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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9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丝悦护理染发霜(咖啡色)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20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茗凯泡泡护染乳(自然黑)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茗凯泡泡护染乳(自然黑)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东路21号2栋3楼301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武汉汇美乐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淘宝汇美乐化妆品专营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第S5-2幢7层B2-2号房
包装规格25ml
标示批号20230225
标示生产日期20230225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0224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11222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00
检验机构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结果14.6mg/kg
规定要求≤2mg/kg
备注/

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30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东路21号2栋3楼301室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东路21号A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91544276W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济辉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9月10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9月09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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