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ZAOZER美白祛斑霜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ZAOZER美白祛斑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同富路9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兰山区鼎美化妆品批发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街道聚才路小商品市场二号楼50、51号
包装规格50g
标示批号HM2023110106D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103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8088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171
检验机构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祛斑美白剂:烟酰胺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

广州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71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同富路9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同富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A8TU0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林良先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牙膏单元(牙膏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4月1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4月1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