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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亚麻棕色)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亮丝青植物洗发水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亮丝青植物洗发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本草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广州亮丝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花都区铁山河路18号-21自编美东工业园21栋二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清江浦区亮丝青养发馆(个体工商户)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府前街道丰登路8号新华苑门面房29号
包装规格500g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20231115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61114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92064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210008
检验机构名称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75%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

亮丝青植物洗发水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亮丝青植物洗发水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92064
成分水、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酰肌氨酸钠、当归(ANGELICA POLYMORPHA SINENSIS)根提取物、棕榈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提取物、硬脂酰胺丙基二甲胺、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何首乌(POLYGONUM MULTIFLORUM)根提取物、人参(PANAX GINSENG)根提取物、水解大米蛋白、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聚季铵盐-10、泛醇、EDTA 二钠、椰油酰胺 DEA、椰油酰胺 MEA、柠檬酸、香精、马来酸改性蓖麻油、吡罗克酮乙醇胺盐、十二烷基苯磺酸 TEA 盐、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C12-15 链烷醇聚醚-3、CI 1625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硝酸镁、氯化镁
备案状态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广州本草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本草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008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铁山河路18号-21自编美东工业园21栋二楼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铁山河路18号-21自编美东工业园21栋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MQBK5L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杨翠娥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2年06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0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本草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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