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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F植物去屑止痒洗发水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16日
样品名称 | 施瑞莱光感靓肤乳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企东路3号C1、C2房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柏诗莱美容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北路284-4号 |
包装规格 | 100ml |
标示批号 | / |
标示生产日期 | 2024/4/7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7/04/06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2169526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70266 |
检验机构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
检验结果 | 0.001% |
规定要求 | 不得添加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施瑞莱光感靓肤乳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2169526 |
成分 | 水、丁二醇、甘油、异壬酸异壬酯、氢化聚异丁烯、鲸蜡硬脂醇、水解胶原、聚二甲基硅氧烷、甘油硬脂酸酯、1,2-己二醇、β-葡聚糖、丙二醇、鲸蜡硬脂基葡糖苷、四氢甲基嘧啶羧酸、尿囊素、红没药醇、辛酰羟肟酸、黄芩(SCUTELLARIA BAICALENSIS)根提取物、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根提取物、白术(ATRACTYLODES MACROCEPHALA)根提取物、防风(SAPOSHNIKOVIA DIVARICATA)根提取物、黄葵(HIBISCUS ABELMOSCHUS)根提取物、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根提取物、乙基己基甘油、葡萄糖、积雪草(CENTELLA ASIATICA)根提取物 |
备案状态 |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266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企东路3号C1、C2房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企东路3号C1、C2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GM597T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彭秋城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15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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