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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02月17日

附件: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中国总经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新风街2号A座14层1406,生产企业:BAHNHOFSTR.14,D-74936 SIEGELSBACH GERMANY
被抽样单位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小飞象母婴用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8号东海淘宝--C9号第一层底店
包装规格150ml
标示批号SL 04 20220190820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2年4月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北京(德国进口)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备进字J20165324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
检验结果2.5×104CFU/g
规定要求≤1000CFU/g
备注/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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