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202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千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01MA9UTTQJ9Y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洋洋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02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1688网络平台开设同名网店,经销化妆品产品。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分别以7元/盒的单价向1688平台“思靓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网店采购“黑思靓易梳彩染发膏”(栗子色标注:国妆特字G20211224)产品共216盒,采购金额为1512元,通过网店及线下的方式对外销售。至2024年7月31日被查获时止,共按照7.5元/盒的售价售出116盒,销售金额总计870元,库存100盒被我局依法扣押。该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企业: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国妆特字G20211224”。经核实,该批准文号登记的产品实为“滋源染发膏(栗棕色)”,且生产企业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书面证明涉案产品不是其生产的。根据该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可认定为特殊化妆品,所以该产品亦被认定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经核实,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512元,违法所得为870元。二: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产品,未查验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没做好进货登记台账,其行为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一、警告;二、没收上述“黑思靓易梳彩染发膏”(栗子色)100盒;三、没收违法所得870元;四、处以罚款35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罚没 3.59万 元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