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207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雨蝶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761940443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邵香艳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0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1日生产了754kg“晶珠本草○R沙棘舒缓睡眠面膜”半成品,后将半成品发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上村南街4-6号海信大厦的李茂明处在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灌装加工(已另案处理),2024年1月5日收到151500包(规格:5g)小包装产品,再组装生产4965盒成品(批号:YD2024011101,净含量:5g*30条),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地址、许可证号信息均为广州雨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上述批次产品自检消耗2盒,留样3盒(已销毁),4960盒销售至产品备案人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并收取货款45814.72元(含卷膜版费1356元和备案费用1672.4元),已销售产品无法召回,违法所得42786.32元,货值总计42829.45元。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或者委托方、受委托方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或者半成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当事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委托方应当是合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或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委托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委托方还应当是该化妆品的备案人;委托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委托方还应当是该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的规定,构成不具备规定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或者委托方、受委托方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或者半成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2786.32元;二、罚款325503.82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不具备规定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化妆品和生产销售标签虚假的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罚没 36.83

广州雨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雨蝶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465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新高增二路10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新高增二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1940443E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崔岩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29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28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雨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