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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南市监处罚﹝2024﹞1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汕头市琦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514MA4UXM079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马维彬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潮南市监处罚﹝2024﹞145号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92元;2、处罚款10000元。前述合计罚没款11092元。2.没收涉案产品02号、03号及04号“卡泡维妮Cappuvini晨露野玫液体眼影”留样样品各2瓶。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罚没 1.11

汕头市琦迹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汕头市琦迹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121
住所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家二工业区
生产地址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家二工业区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4MA4UXM079Y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马维彬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浴盐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9月12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汕头市琦迹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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