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228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565967374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伟平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283号


根据《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表》,当事人存在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8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6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综合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此行为视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因飞检当天当事人未有其他成品出产,具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为“昊隆护卷造型乳(批号:L2024010301)”。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共生产上述“昊隆护卷造型乳(批号:L2024010301)”929瓶,自检消耗1瓶,留样2瓶,剩余926瓶全部售出,售价3元/瓶。因产品售出时间已久,召回数量为0。故根据当事人生产、销售及召回涉案产品的情况,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787元,违法所得为2778元。当事人用于生产上述涉案产品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已使用完毕,工具、设备并非专门用于上述产品的生产。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
鉴于我局曾于2024-05-20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开出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871号),因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从重情形。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申请,表示其经营困难,已拖欠房东租金236000元,其出具《厂房租金催缴通知书》,并附有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厂房租赁合同和房东的产权具结书佐证,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第七项:“(七)实施行政处罚将造成当事人基本生产、生活严重困难;”规定的从轻情节。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指导精神,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昊隆护卷造型乳(批号:L2024010301)”2瓶;二、没收违法所得2778元;三、罚款24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6778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罚没 2.68

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06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乐南六巷18号之一101房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乐南六巷18号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65967374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伟平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8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8月23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