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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234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MA59AQYW8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袁时春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34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6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是从事化妆品经营的企业。当事人委托广州欧亚气雾剂与日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韵冰爽防晒喷雾SPF50”(批号:2024.3.6)、(批号:2023011501)产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HZ2024CJ0884)、(报告编号:NO:HZ2024CJ0883)。两份报告显示的检验结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奥克立林,结果不符合规定。2024年8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经当事人确认,上述检验报告所检样品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据当事人陈述涉案产品(批号:2024.3.6)于2024年2月1日委托广州欧亚气雾剂与日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1013瓶(生产企业自检8瓶、留样5瓶),当事人收货1000瓶,收货价格为0.6元/瓶,据当事人陈述,至2024年4月5日共销售135瓶,销售价格为4.5/瓶。生产企业召回681瓶,由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查封。我局现场扣押1瓶,剩余183瓶当事人陈述因质量问题作销毁处理,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我局认定当事人已销售。经计算,当事人获得上述涉案产品销售额为1431元[(135+183)×4.5元],货值金额是4558.5元(1013瓶×4.5元)。另,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冰韵冰爽防晒喷雾SPF50”(批号:2023011501、限用日期:2026/01/14、规格:130ml/瓶),产品在其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信息,但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了上述涉案批次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受托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资质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资料。我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次涉案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受托生产企业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当事人委托生产“冰韵冰爽防晒喷雾SPF50”(批号:2023011501)并赠送给客户的4瓶,参照“冰韵冰爽防晒喷雾SPF50”(批号:2024.3.6)销售价格4.5元/瓶,货值金额18元,违法所得0元。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冰韵冰爽防晒喷雾SPF50”(批号:2024.3.6)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1431元;三、罚款5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罚没 5.14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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