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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28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12132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健强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85号


当事人: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PJA7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1、3、5号自编3栋201房A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健强

2023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1、3、5号自编3栋201房A201室的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涉嫌存在严重缺陷,遂依法立案查处。因未发现涉事产品且当事人当日无生产,所以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执法人员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际生产版)》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为4项(第24、26、28、52),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为5项(第25、27、30、50、68),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1项(第74),共计10项问题缺陷(详见《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制成TRS睫毛营养精华液(批号20220822)成品29610支,抽取5支自检、10支留样(已自行销毁),剩下29595支发给客户。上述批次TRS睫毛营养精华液系《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技术审评报告》明确指向的不符合管理规范的化妆品。上述产品包材和料体由客户方提供,当事人收取加工费9000元,成本为1.02元/支,货值金额30202.2元,违法所得9000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
二、罚款152000元。
罚没款合计161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23日

罚没 16.1

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0024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1、3、5号自编3栋201房A201室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1、3、5号自编3栋201房A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PJA7C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李敏之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
发证日期2021年06月08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3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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