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化市监处罚〔2024〕99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化州市妆点空间化妆品店 |
注册号 | 92440982MACT24X82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梁月妹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4月1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化市监处罚〔2024〕99号
经查,当事人在东莞市星耀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一批进口化妆品,购进数量分别如下:3瓶多芬滋养柔肤沐浴露(20260105)、5瓶澳宝特效滋润沐浴露(2025/10/17)、2瓶圣艾芙燕麦舒缓润肤露、3瓶贝亲婴儿二合一洗发沐浴露(甘草)(260123)、2瓶温和润肤乳(20250826)、1瓶牛奶纯米润肤乳(20260626)、3瓶femfrsh女性清洗液(2025/03)、1瓶圣艾芙维他命E保湿润肤露、1瓶OLAY滋润保湿霜(20261013)、4支狮王White美白牙膏(20230405)、1支狮王洁白牙膏超凉(221004)、2支sunstar颗粒牙膏(20221214)、1支DoubleAction(2026.01.16)、1瓶花悦馥意香氛身体乳(2026/05/24)、1盒OLAY滋润保湿乳液(20261017)、1瓶牛奶纯米润肤乳(20251011)、1支FASCYWaterFameHandEssence(20240521)。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的注册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购进单据等资料。当事人购进的多芬滋养柔肤沐浴露(20260105)、澳宝特效滋润沐浴露(2025/10/17)、温和润肤乳(20250826)等17个品规的化妆品其包装标签未标示有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中文内容。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1日
罚没 1万 元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