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42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宝诗莱精细化工厂 |
注册号 | 91440111791004429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益圭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423号
经查明,当事人“德蔻梦幻庄园葡萄汁酸.植萃修护发膜套盒(批号:(BSL)GZ230429B)”产品内含:“德蔻梦幻庄园葡萄汁酸植萃修护发膜”(粤G妆网备字2018112216)、“德蔻头发柔顺液”(粤G妆网备字2018112213)、“德蔻精华素”(未备案,套盒标签标注产品名“精华液”)、“高浓缩角蛋白”(产品外购,标签未标注实际厂名厂址)。共生产49盒,留样1盒,共售出48盒,召回32盒,销售价39元/盒,销售额1872元。“德蔻软黄金蛋白酸套盒(生产日期:2023/3/25)”产品内含:“德蔻软黄金蛋白酸”(未备案、未标注使用期限)、“CARIERPLANTESSNCE”(未备案、未标注中文名称及使用期限)。共生产161盒,留样1盒,共售出160盒,召回0盒,销售价21元/盒,销售额3360元。2024年6月3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董仪伦至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上述产品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商标注册证和召回通知并签名,对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2024年6月13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董仪伦向我局提交召回产品销毁照片及退款记录,2024年7月12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董仪伦向我局提交“高浓缩角蛋白”的进货查验材料及该公司用于10kg以下的乳化配料用不锈钢桶和搅拌器仪器设备照片。综上,可认定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产品总货值39×49+21×161=529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39×16+21×160=3984元。另查明,当事人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工具、设备也用于其他正常产品的生产,没有专门的工具设备,也没有其他原料、包装材料剩余,因此未对当事人工具、设备进行没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德蔻梦幻庄园葡萄汁酸.植萃修护发膜套盒(批号:(BSL)GZ230429B)”产品1盒、“德蔻软黄金蛋白酸套盒(生产日期:2023/3/25)”产品1盒;二、没收违法所得3984元;三、罚款13000元。罚没款合计16984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31日
罚没 1.7万 元
广州市白云区宝诗莱精细化工厂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宝诗莱精细化工厂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786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二横路11号2号楼、3号楼101房、201房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二横路11号2号楼、3号楼101房、201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91004429U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黄益圭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2月22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2月21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白云区宝诗莱精细化工厂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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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