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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市监处罚〔2024〕9-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佛山艾丽珊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607MA54JQYX0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妹风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
三市监处罚〔2024〕9-3号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7日
生产企业名称 | 佛山艾丽珊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200159 |
住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科勒大道13号5座F3栋2楼(住所申报) |
生产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科勒大道13号5座F3栋2楼(住所申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MA54JQYX0G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王妹风 |
生产许可项目 |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
发证日期 | 2020年08月20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5年08月19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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