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派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派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杨处〔2021〕10202100028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派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160030049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蔡蔚彬

违法行为类型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7922万元,罚款1.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eijinci.cn/chufa/post/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