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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奔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案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李锦聪2年前 (2022-11-21)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粤)食药监化罚〔2017〕4号
处罚名称:广州市奔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案
处罚类别:移送公安机关
处罚类别2:广州市奔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案
处罚事由: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
处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结果: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197)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奔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陈焕国
处罚决定日期:2017-12-26
处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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