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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漫丹(中国)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引人误导的化妆品广告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漫丹(中国)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引人误导的化妆品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56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漫丹(中国)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0004005743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古賀智忠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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