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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球球化妆品网店(个体工商户)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罚款289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平市监处罚〔2025〕6号

李锦聪15小时前其他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年9月份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从事化妆品销售经营活动,店铺信息为:店铺ID:蛋蛋是只喵喵,网址为:https://shop502684401.taobao.com,经营期间未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当事人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上架销售一款名为“美版杜克修丽可色修精华液 ”的化妆品。该款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产地为美国,当事人在采购该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口化妆品查询栏输入“修丽可植萃”进行查询,搜索结果显示在有效期内的备案产品为修丽可植萃舒缓亮妍精华露(批准文号:国妆备进字J20158239)打开详情显示其生产企业为薇姿,生产国为法国,生产企业(英文)为COSMETIQUE ACTIVE I***********L,生产企业地址为3 A 7, AVENUE SAINTE - ANNE 92602 ASNIERES-SUR-SEINE,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未查询到与当事人所销售的“美版杜克 修丽可⾊修植萃亮妍修护精华液”相匹配相关备案信息。在国内备案的修丽可植萃舒缓亮妍精华露的产地为法国,成分为:水、甘油、丙二醇、苯氧乙醇、聚山梨醇酯﹣80、苯甲酸钠、透明质酸钠、羟乙基纤维素、 EDTA 二钠、油橄榄叶提取物、二苯酮﹣4、丁二醇、迷迭香叶提取物、香精、柚果提取物、黄瓜果提取物、麝香草花/叶提取物、乳酸、山梨酸钾、桑根提取物、 CI 19140、 CI 42090。而“美版杜克 修丽可⾊修植萃亮妍修护精华液”通过英文翻译为“美国制造和/或进口原料,成分为:74001530- aqua /水/ eau ,甘油,丙二醇,聚山梨酯80,苯氧乙醇,苯甲酸钠,透明质酸钠,羟乙基乙酰纤维素, edta 二钠,欧叶提取物/橄榄叶提取物,帕芬/香精,苯甲烯龙﹣4,丁二醇,柑橘果实提取物/葡萄柚提取物,西葫芦果实提取物,苯甲酸苄酯, Cl 19140/黄色5,胸腺花/叶提取物﹣百里香叶提取物,桉叶油,苄醇﹣异乙酰亚甲基离子,Cl42090/蓝色1,亚麻醇,柠檬醇,苹果醇,莫鲁斯阿尔巴根提取物,D230007/1”,这两者精华液产地、成分不同。当事人从案发至今未能提供所销售“美版”产品的相关备案信息。
      经核实,上述化妆品从上架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美版杜克 修丽可⾊修植萃亮妍修护精华液30ml”共销售7762单,销售金额为:2682753.25元,“美版杜克 修丽可⾊修植萃亮妍修护精华液55ml”共销售369单,销售金额为:190035元,两款精华液销售金额共计2872788.2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购货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购入“美版杜克修丽可色修精华液”的数量和金额,故当事人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在经营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当事人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罚款 289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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