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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精氨酸盐酸盐的安全评估报告 - 李锦聪

李锦聪1年前 (2023-11-08)化妆品原料安评16146

化妆品原料精氨酸盐酸盐的安全评估报告

序号:03520

标准中文名称:精氨酸盐酸盐

INCI名称/英文名称:ARGININE HCL

日本化妆品原料名称:アルギニンHCl

CAS号:1119-34-2

EC 号(EINECS):214-275-1

化妆品使用目的:皮肤保护剂

欧盟原料使用目的:SKIN CONDITIONING

原料介绍(来自网络):精氨酸是最常用的化妆品营养性助剂。在化妆品中主要用于干燥性皮肤的调理,与有保湿作用的a-羟基酸(如果酸、羟基乙酸等)、海藻酸等协同使用,可保持皮肤水分,柔滑肌肤,并减少皮屑的剥落;精氨酸可增加血液流通,具有抗炎性。

英文介绍:L-Arginine hydrochloride

美丽修行EWG安全分:

--------------化妆品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信息--------------

中国化妆品驻留类最高历史使用量:9%

中国化妆品淋洗类最高历史使用量: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备注: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安全限量/用量(驻留类):0.02%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驻留类):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评估结果显示,浓度不高于0.02%时该原料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安全限量/用量(淋洗类):0.1%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淋洗类):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评估结果显示,浓度不高于0.1%时该原料在淋洗类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

文献:Safety Assessment of α-Amino Acids as Used in Cosmetics. IJT 32(Suppl. 4):41-64, 2013

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其他限制和要求: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无

建议原料或产品检测项目:

一般认为安全物质(GRAS):

致敏组分:

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GB 22115-2008 牙膏用原料规范要求:

来源:化妆品安评网

评估人:李锦聪、钟柱宏

链接:http://www.hzpwjc.cn/ingred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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