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2046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11708241256H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才民 |
违法行为类型 | 计量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046号
当事人:广州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官田西巷43号;法定代表人:陈才民;经营范围: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化妆品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经查明:2024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抽检报告不合格线索,依法前往广州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检查。当事人称已在2024年7月2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力监:20240018):该报告显示该检验批[商标名称:艾儿蓝风铃香薰丝滑沐浴露,标注净含量:400ML/瓶,批号/限期使用日期:AE24Aw050012028-03-26],经抽样检验,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同时送达了《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力监:20240019):该报告显示该检验批[商标名称:艾儿清爽海养去屑洗发露,标注净含量:750ML/瓶,批号/限期使用日期:AE24Bi02060C2028-05-24],经抽样检验,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承认上述检验报告中的两款产品是其生产的,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办公室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10瓶“艾儿蓝风铃香薰丝滑沐浴露”(规格:400ml)备样及10瓶“艾儿清爽海养去屑洗发露”(规格:750ml)备样,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自行销毁上述备样。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四条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7日生产“艾儿蓝风铃香薰丝滑沐浴露”(净含量:400ml,批号:AE24Aw05001,限用日期:2028/03/26)728瓶,其中8瓶用于取样检验,故实际入库为720瓶。2024年6月11日,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了48瓶“艾儿蓝风铃香薰丝滑沐浴露”(备样了10瓶封存于当事人办公室)。2024年6月5日,当事人销售了“艾儿蓝风铃香薰丝滑沐浴露”(规格:400ml)28箱,24瓶/箱,共672瓶,销售单价为2.88元/瓶,货值为2096.64元,销售金额为1935.36元。当事人于2024年5月25日生产“艾儿清爽海养去屑洗发露”(净含量:750ml,批号:AE24Bi02060C,限用日期:2028/05/24)428瓶,其中8瓶用于取样检验,故实际入库为420瓶。2024年6月11日,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了48瓶“艾儿清爽海养去屑洗发露”(其中,备样了10瓶封存于当事人办公室)。2024年6月5日,当事人销售了“艾儿清爽海养去屑洗发露”(规格:750ml)31箱,12瓶/箱,共372瓶,销售单价为5.38元/瓶,货值为2302.64元,销售金额为2001.36元.综上,涉案产品货值共计4399.28元,销售金额共计3936.72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报告》、销售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本局于2024年10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给予从轻情节进行处罚。当事人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艾儿蓝风铃香薰丝滑沐浴露”(规格:400ml)及“艾儿清爽海养去屑洗发露”(规格:750ml)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艾儿蓝风铃香薰丝滑沐浴露”(规格:400ml)及“艾儿清爽海养去屑洗发露”(规格:750ml),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罚没 6000 元
广州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215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官田西巷43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官田西巷43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08241256H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陈才民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3月22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3月21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艾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