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花市监处罚〔2024〕102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美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01MA59N35D6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喜安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4〕1025号
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广州美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机械城启东路1号A5的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仓库存放有标号为“MJB0029”、“MJH0010”、“MJK0013”、“MJK0040”、“MJK0056”、“MJP0005”、“MJP0099”、“MJP0103”、“MJP0126”、“MJP0227”10款原料各一瓶,上述10款原料均有存卡及标签,均在使用期限内。经查当事人上述10款原料的产品分析报告,发现有原始记录及当事人自行篡改的记录,篡改后的产品分析报告显示该原料均在有效期内,且与产品存卡标签信息一致。当事人承认篡改产品分析报告及原料的存卡、标签。我局执法人员查阅了当事人的批生产记录,发现有3批次产品“艾雨晨沁水光润粉底液”(生产批号:MJFC2101B,投料日期:2024年3月21日)、“ZEFN姿芳水润轻透隔离防护乳”(生产批号:MJFE0401C,投料日期:2024年5月4日)、“玻尿酸安肤面膜”(生产批号:MJFC1301E,投料日期:2024年3月13日)涉嫌添加了上述原料进行生产。经查明:1、当事人使用了标号为“MJK0013”的原料生产“艾雨晨沁水光润粉底液”(生产批号:MJFC2101B)1941瓶、“ZEFN姿芳水润轻透隔离防护乳”(生产批号:MJFE0401C)2557盒,根据原始分析报告,该原料名称为“AY3493韩束墨菊”,有效期至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使用了标号为“MJP0005”的原料生产“玻尿酸安肤面膜”(生产批号:MJFC1301E)2013份5片装、1655份单片装,根据当事人分析报告,该原料为1%-燕麦葡聚糖,有效期至2020年2月13日。当事人在生产上述三个批次产品时原料投料均超过了其有效期。2、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总货值为7867.23元,销售额6838.35元。其已进行召回并销毁召回产品,一共召回“艾雨晨沁水光润粉底液”191瓶、“玻尿酸安肤面膜”单片装270份、“ZEFN姿芳水润轻透隔离防护乳”137盒,并退款480.73元,故其违法所得为6357.62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进行整改,并对涉案产品予以召回,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357.62元。3、没收涉案的标号为“MJB0029”、“MJH0010”、“MJK0013”、“MJK0040”、“MJK0056”、“MJP0005”、“MJP0099”、“MJP0103”、“MJP0126”、“MJP0227”10款过期原料各一瓶、“艾雨晨沁水光润粉底液”(生产批号:MJFC2101B)507盒、“ZEFN姿芳水润轻透隔离防护乳”(生产批号:MJFE0401C)、“玻尿酸安肤面膜”留样3盒。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4日
罚没 5.64万 元
广州美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美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90042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机械城启东路1号A5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机械城启东路1号A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N35D68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李喜安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4月28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美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