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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242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靖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TAN30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红艳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424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线索,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9月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企业未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产品已放行但成品检验报告、成品放行条未经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如产品“咖提喏酵母初颜安润面膜”(批号:2024050401)、“咖提喏香氛净爽沐浴露”(批号:2024042401)、“FinalDestination法兰度莹润丝滑身体乳”(批号:p2024072301)等25项不符合规定情形,其中1项为关键项目,14项为其他重点项目,10项为一般项目,检查结果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详见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报告)。受新疆磐之馨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生产“咖提喏香氛净爽沐浴露”(批号:2024042401,规格480ml/瓶)213瓶,其中检验消耗2瓶,留样3瓶,剩余208瓶于2024年5月4日交付,包材成本0.6元/瓶,料体成本及加工费合计0.7元/瓶;2024年5月9日完成生产“咖提喏酵母初颜安润面膜”(批号:2024050401,规格28ml*5片/盒)5006盒,其检验消耗2盒,留样4盒,剩余5000盒于2024年5月14日交付,包材成本0.6元/盒,料体成本及加工费合计0.4元/盒。受东莞市佳氏大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于2024年7月28日完成生产“FinalDestination法兰度莹润丝滑身体乳”(批号:p2024072301,规格250g/瓶)2495瓶,其检验消耗2瓶,留样3瓶,剩余2490瓶于2024年8月3日交付,包材成本0.45元/瓶,料体成本及加工费合计0.5元/瓶。综上,可认定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货值金额为7653.15元,违法所得3390.6元。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生产车间等场所不得贮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产品。”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适用从轻幅度进行处罚。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390.6元;二、处以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3390.6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6日

罚没 1.34

广州靖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靖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018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工业园振华北路186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工业园振华北路186号二楼、三楼(东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AN30D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胡桂银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3月11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年01月22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靖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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