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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35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73717072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赖在致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351号


经查明,当事人受广州昕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9月19日生产普通用途化妆品: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600盒,未进行留样。上述产品于2020年11月28日备案,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52622,于2022年5月10日注销备案。上述产品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水杨酸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上述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化妆品备案成分为“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水","丁二醇","季铵盐-73","1,2-己二醇","对羟基苯乙酮"]”,当事人未按照备案信息组织生产上述批次产品,其实际成分为“水、丁二醇、烟酰胺季铵盐-73、甜菜碱水杨酸盐、乳酸杆菌/豆浆发酵产物滤液、1,2-戊二醇、丙烯酸(酯)类/C10-30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透明质酸钠、积雪草(CENTELLAASIATICA)提取物、薄荷醇乳酸酯、莲(NELUMBONUCIFERA)叶提取物、茶(CAMELLIASINENSIS)叶提取物、番石榴(PSIDIUMGUAJAVA)叶提取物、朝鲜当归(ANGELICAGIGAS)提取物、苯甲醇、乙基己基甘油、1,2-己二醇、对羟基苯乙酮、互生叶白千层(MELALEUCAALTERNIFOLIA)叶油”。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600盒,销售单价为8.3元,销售金额为4980元。当事人自述称上述产品均已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的600盒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的包材由广州昕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包材金额为1318元。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6298元(4980元+1318元=6298元),违法所得为4980元。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对化妆品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4980元;三、罚款15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当否,呈领导审批。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当事人: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鹤泰路四横路2号201房法定代表人:赖在致经查明,当事人受广州昕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9月19日生产普通用途化妆品: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600盒,未进行留样。上述产品于2020年11月28日备案,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52622,于2022年5月10日注销备案。上述产品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水杨酸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上述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化妆品备案成分为“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水","丁二醇","季铵盐-73","1,2-己二醇","对羟基苯乙酮"]”,当事人未按照备案信息组织生产上述批次产品,其实际成分为“水、丁二醇、烟酰胺季铵盐-73、甜菜碱水杨酸盐、乳酸杆菌/豆浆发酵产物滤液、1,2-戊二醇、丙烯酸(酯)类/C10-30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透明质酸钠、积雪草(CENTELLAASIATICA)提取物、薄荷醇乳酸酯、莲(NELUMBONUCIFERA)叶提取物、茶(CAMELLIASINENSIS)叶提取物、番石榴(PSIDIUMGUAJAVA)叶提取物、朝鲜当归(ANGELICAGIGAS)提取物、苯甲醇、乙基己基甘油、1,2-己二醇、对羟基苯乙酮、互生叶白千层(MELALEUCAALTERNIFOLIA)叶油”。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600盒,销售单价为8.3元,销售金额为4980元。当事人自述称上述产品均已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的600盒RUNCUOO润初妍多效祛痘原液(批号:B821091901)的包材由广州昕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包材金额为1318元。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6298元(4980元+1318元=6298元),违法所得为498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对化妆品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对化妆品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4980元;三、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1998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2日

罚没 2

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712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鹤泰路四横路2号201房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鹤泰路四横路2号(生产大楼1、2、3、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37170725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赖在致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4月20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04月19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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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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