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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处罚〔2024〕2-01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宁十里芳菲化妆品店
注册号92441223MA7HQAEB3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曾洁仪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肇庆市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市监处罚〔2024〕2-017号


当事人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陆元(¥156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合计罚没款:3156.00元(三千壹佰伍拾陆元整)。

肇庆市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5日

罚没 3156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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