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4〕2-01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宁十里芳菲化妆品店 |
注册号 | 92441223MA7HQAEB3D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洁仪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肇庆市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宁市监处罚〔2024〕2-017号
肇庆市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5日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