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从市监处罚〔2024〕161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17MAC6XUBM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龚立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市监处罚〔2024〕161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与厦门南在南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当事人生产“草本旋律睫毛精华液”,单价1.39元/盒。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将剩余尚未灌装的56kg“草本旋律睫毛精华液”料体及包材运至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李茂明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科上村南街6号海信大厦六楼的场所,由李某继续灌装生产;我局认定当事人委托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草本旋律睫毛精华液”10242盒,货值金额14236.38元,无违法所得。2024年1月28日当事人再次发布生产指令生产22500盒“草本旋律睫毛精华液”,当事人在此次生产过程中仍使用原来印刷了批号为“A1228F3”、限期使用日期为“20261227”的包装盒。生产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填写相应的乳化记录、检验记录、灌装记录、退料单等批生产记录,至我局2024年2月1日查获时止,当事人生产了上述批次的草本旋律睫毛精华液(生产批号:A1228F3,限期使用日期:20261227,规格:3ml)22402盒,尚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3年7月1日与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当事人生产特殊化妆品“日出倾城美白精华乳”。当事人在注册人尚未完成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信息变更情况下,于2024年1月31日开始灌装“日出倾城美白精华乳”,至我局2024年2月1日查获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日出倾城美白精华乳”(生产批号:J0820A8F,限期使用日期:20260819,规格:20g,批准文号:国妆特字20233686)9775盒,未对外售出,上述化妆品外包装盒标注“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永兴西路29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166”,未标注作为实际生产企业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当事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委托他人无证生产的化妆品已被其他行政机关扣押,我局对涉案化妆品不予处理,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9.8万元。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化妆品生产记录制度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要求落实化妆品生产记录制度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标注化妆品使用期限不规范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涉案“日出倾城美白精华乳”(生产批号:J0820A8F,限期使用日期:20260819,规格:20g,批准文号:国妆特字20233686)9775盒,并处罚款1万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4日
罚没 30.8万 元
广州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230095 |
住所 |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石海工业大道12号(厂房A)1-5层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石海工业大道12号厂房A、厂房C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7MAC6XUBM60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龚立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5月17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8年05月16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