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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4〕73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4304385755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伟平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4〕733号


2024年7月3日—4日,省局检查组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形,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际生产版)的规定,总结出13项缺陷,检查结果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未保存严重缺陷12、13中的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1644610,生产批号:HMCY0128)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生产该产品192盒(不含留样2盒、检测2盒),于2024年2月6日全部出货给宁夏赵向宁192盒,单价3.9元,货值金额764.4元,违法所得748.8元。其涉嫌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同时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  进口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记录、保存进口化妆品信息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48.8元;2、处罚款10050元;3、罚没款共计10798.8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7日

罚没 1.08

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52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车城大道3号A栋四楼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车城大道3号A栋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304385755E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君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9月02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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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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