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市监处罚〔2024〕509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普宁市梅塘雅雀化妆品店 |
注册号 | 92445281MA5282EY4W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顺兴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市监处罚〔2024〕509号
经查,我局梅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投诉单号:******************8584018),普宁市梅塘雅雀化妆品店于2024年04月,在普宁市梅塘镇进上路溪南村路段西侧乐宏楼首层西起第二间的普宁市梅塘雅雀化妆品店销售的“梦芭菲沐浴露”,该网店链接“梦芭菲沐浴露持久留香女香体男士家用儿童家庭装婴儿正品通用除螨”的产品介绍中宣传“除螨”的功效,并且不是真实的具有“除螨”的功效,涉嫌虚假宣传。自2021年6月10日开始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这款名称为“梦芭菲沐浴露持久留香女香体男士家用儿童家庭装婴儿正品通用除螨”的产品销量为20瓶,获利200元。当事人雇制作人员在网页标题名称的设计制作中添加“除螨”字样,支付设计、制作的费用总共为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1.罚款:陆仟圆整(6000)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9日
罚没 6000 元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