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67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雅创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11587611862Y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杨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670号
当事人生产的“BEARDBALM”产品属于蜡基类产品,但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资质未涉及蜡基单元,当事人此行为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当事人车间流向混乱,擅自改变车间功能,当事人此行为视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当事人于2024年4月25日开始生产,截至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对其进行检查时尚未完成生产。当事人在储瓶间放置“BEARDBALM”半成品448盒、生产该产品所用的灌装机器1台;在包材仓放置“BEARDBALM”的成品2160盒、包材(铝盒+铝盖)2400套,在静置间放置“BEARDBALM”料体245kg。“BEARDBALM”产品还未进行销售,无销售价。“BEARDBALM”(60g/瓶)成本核算:“BEARDBALM”产品每瓶成本0.9元,货值1944元。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行为构成吸收关系,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有牵连、相互吸收关系的违法行为,按数行为中法定处罚最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从重处罚。”规定,建议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项目划分单元,未经许可擅自迁址,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且未获得延续许可的,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BEARDBALM”半成品448盒、“BEARDBALM”的成品2160盒、灌装机器1台、包材(铝盒+铝盖)2400套、“BEARDBALM”料体245kg;二、罚款5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02日
罚没 5万 元
广州市雅创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雅创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317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竹料红旗村庆宏路工业区38号之六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竹料红旗村庆宏路工业区38号之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587611862Y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张杨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2年01月11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3月13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雅创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