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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揭市监处罚〔2024〕69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揭阳市圣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520058472331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文杰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监处罚〔2024〕697号


当事人为已取得许可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于2022年8月11日生产了一批次“Bedoin贝都因氨基酸香氛洗发露(SY08/A11B22)”30件(36瓶/件)共1083瓶,至案发止,除3瓶留样外,其余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于2022年8月27日销售给成都客户黄锡波10件共360瓶,出厂价2.5元/瓶,销售额900元;于2022年9月18日销售给郑州客户施纯奕20件共720瓶,出厂价2.5元/瓶,销售额1800元)。上述批次洗发露总销售额2700元,没有库存。上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汕头市颜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揭阳市圣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613,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84177。该批次洗发露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的检验结果为0.0018,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2700元,违法所得27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扣的化妆品(备样)3瓶;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大写:贰仟柒佰元整);3.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上罚没金额二项合计12700元(大写:壹万贰仟柒佰元整)。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8日

罚没 1.27

揭阳市圣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揭阳市圣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613
住所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仙梅民营科技园紫云路北
生产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仙梅民营科技园紫云路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584723316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林文杰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0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0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揭阳市圣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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