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上海玛娜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玛娜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056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玛娜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注册号

31011300247935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孟祥梅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400万元,罚款0.08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eijinci.cn/chufa/post/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