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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国玲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温国玲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1〕13202100050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温国玲

注册号

31011360074736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温国玲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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