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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李锦聪2年前 (2022-11-21)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粤)食药监化罚〔2018〕5号
处罚名称: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处罚类别:
处罚类别2: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处罚事由: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220)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江婵英
处罚决定日期:2018-08-13
处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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