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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肤蔻化妆品有限公司丽仁堂牛初乳水光肌海藻面膜菌落总数超标【罚没2.5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24号

李锦聪2年前 (2023-03-07)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2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肤蔻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85417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义廷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3月0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24号


当事人:广州市肤蔻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523716M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8号兴发广场(二期)B座094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廷


2022年0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局转来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的线索,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8号兴发广场(二期)B座094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22ZC00075),该报告显示批号为XY20210303的化妆品“丽仁堂牛初乳水光肌海藻面膜”,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是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化妆品,我局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年3月3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喜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颜公司)生产的“丽仁堂牛初乳水光肌海藻面膜”(批号:XY20210303)324盒,其中2盒自检使用,3盒用于留样。2021年3月18日当事人收到喜颜公司生产的“丽仁堂牛初乳水光肌海藻面膜”(批号:XY20210303)319盒、支付费用1116.5元,分别于2021年3月21日销售给客户3盒,单价为7元/盒;2021年3月25日销售给客户260盒,单价为7元/盒;2021年3月28日销售给客户50盒,单价为7元/盒;2021年4月7日销售给客户6盒,单价为7元/盒,319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总额合计为2233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2233元,货值为2268元。 

当事人为涉案产品“丽仁堂牛初乳水光肌海藻面膜”的备案方,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072099,应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鉴于当事人无从重、从轻等情形,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采用一般处罚。

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33元;

2. 罚款2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233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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