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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珂采化妆品有限公司“JEEVOO焕养赋活臻润波尔油敷面膜”穗云市监处罚〔2022〕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锦聪2年前 (2022-10-15)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2〕91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珂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72974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曾凡东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2〕910号

 

 

当事人:广州珂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304566134Q

住所(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桃源西街建设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曾凡东              

2022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桃源西街建设路20号的广州珂采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执法人员对现场3280盒产品实施了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8月13日生产“JEEVOO焕养赋活臻润波尔油敷面膜”化妆品,擅自在上述产品包材上标识:广州欧舒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许可证编号。当事人生产“JEEVOO焕养赋活臻润波尔油敷面膜”共3280盒,货值金额2.8元/盒,其中:人工费0.6元/盒,料体1元/盒,包材费1.2元/盒。上述批次产品尚未销售出厂均被我局依法扣押,货值总计9184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产品生产订单、OEM产品加工协议书,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我局已于2022年9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生产的化妆品尚未售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六(两品一械监管类)33条从轻情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JEEVOO焕养赋活臻润波尔油敷面膜” 3280盒;

二、罚款15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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