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李招秀(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俏佳名妆美容店)涉嫌经营无标签化妆品、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违法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李招秀(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俏佳名妆美容店)涉嫌经营无标签化妆品、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违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2021〕26202100076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李招秀

注册号

3101206008819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招秀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eijinci.cn/chufa/post/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