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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克恩博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森笛尊享睫毛滋润精华液检出比马前列素【罚没10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27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09-28)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52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克恩博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6838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柳云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27号


当事人:广州克恩博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694048U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尹边二社禾秋岭工业区3号厂房5楼

法定代表人:李柳云

身份证号码:4302**********7927

2023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化妆品,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18日生产笛尊享睫毛滋润精华液500盒,成本为3.05元/盒。该产品为普通用途化妆品,已于2022年3月4日通过备案。上述产品于2023年5月9日被抽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No:HZ20231006),检出比马前列素。比马前列素不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内,该成分为西药,属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另经核实,当事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未包含眼部化妆品的生产许可。

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496盒,销售单价为3元/盒,合计销售金额为1488元。另有4盒留样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自述称上述产品已无法召回。综上,当事人经营森笛尊享睫毛滋润精华液(生产日期:2022/04/18)的货值金额为3元/盒×500盒=1500元,违法所得为1488元。    

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使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森笛尊享睫毛滋润精华液(生产日期:2022/04/18)4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488元;

三、罚款81000元。  

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20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森笛尊享睫毛滋润精华液(生产日期:2022/04/18)4盒;

三、没收违法所得1488元;

四、罚款101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化妆品、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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