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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百优化妆品有限公司水杨酸超标【罚款1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719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10-28)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71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百优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44749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廉振东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719号

当事人:广州市百优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56554205W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兴云路6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廉振东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4日从广州都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兰公司)购进“雪颜秘笈祛痘珍贵水”(批号:DL211006C1、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10月05日)化妆品成品1000瓶、购进价为3元/瓶,放置于经营场所待售,并于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20日、2022年3月26日分三次全部销售出去了、价格均为7元/瓶,合计销售金额为7000元,因销售时均为无记名消费、产品无法召回,综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000元、违法所得为7000元。

产品“雪颜秘笈祛痘珍贵水”(批号:DL211006C1)于2023年6月14日在流通领域被抽样送检,后于2023年8月29日被检出产品水杨酸值为2.8%(标准规定≦2.0(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JS2023HP0432);3、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询问笔录、委托经销合同、涉案产品厂家成品出库单; 4、涉案产品的销售出货单;

我局于2023年10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辨意见。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其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另当事人也已履行了索证索票的义务,经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二、罚款101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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