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英市监处罚〔2024〕60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东植巢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1881MA557KBW5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雪英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英市监处罚〔2024〕606号


经查,当事人备案及经营的珍植萃养护洗发液(润爽渗养)(批号ZCB2023/03/08,粤G妆网备字2022045053,净含量508ml)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HZ2024CJ0550】证实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项目丙烯酰胺,单位mg/kg,标准规定≤0.5(其他产品),检验结果1.99,单项结论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称上述珍植萃养护洗发液(润爽渗养)(批号ZCB2023/03/08,粤G妆网备字2022045053,净含量508ml)是其委托标示生产企业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但无法提供委托生产加工合同、涉案产品交货交接单据、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留样等,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确认与当事人存在委托生产关系,但双方已于2022年12月1日结束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共计接受当事人委托生产过3批次产品。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否认接受当事人委托生产上述涉案珍植萃养护洗发液(润爽渗养)(批号ZCB2023/03/08,粤G妆网备字2022045053,净含量508ml)产品,提供了其生产的产品的批号、限用日期喷码样式与涉案产品喷码样式不一致的比对说明及防伪标识。经调查,现有证据确认上述珍植萃养护洗发液(润爽渗养)(批号ZCB2023/03/08,粤G妆网备字2022045053,净含量508ml)不是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涉案产品的生产厂家情况,综合现有证据认定上述珍植萃养护洗发液(润爽渗养)(批号ZCB2023/03/08,粤G妆网备字2022045053,净含量508ml)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的“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经营上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珍植萃养护洗发液(润爽渗养)(批号ZCB2023/03/08,粤G妆网备字2022045053,净含量508ml)的价格为7元/盒,可查证的销售数量为72盒,可查证当事人经营上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货值504元,违法得所504元。当事人于2024年7月13日启动了产品召回计划,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书,实际召回上述珍植萃养护洗发液(润爽渗养)(批号ZCB2023/03/08,粤G妆网备字2022045053,净含量508ml)数量为0盒。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批号ZCB22/03/28,国妆特字G20202925,净含量508g)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BFSQE070084030C】证实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单位CFU/g,标准规定≤1000,检验结果25000,单项结论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标签上印制有玖耀壹琉?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31376879号,注册人为刘建祥,是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产品注册时登记的商标梦飞诗?以外的商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引人误解的内容。上述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批号ZCB22/03/28,国妆特字G20202925,净含量508g)是当事人于2022年4月7日从上述产品的标示生产者广州梦飞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了995盒,购进价格为3.38元/盒,购进总金额为3363.1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时,索取查验了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的注册证书,但未索取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称上述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是其在展销会作为推广体验赠送使用,并未制作销售记录,展销会结束后于2022年4月10日剩余的36盒产品销售给广西钦州的客户,销售单价为4.5元/盒。我局依据上述36盒产品的销售记录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的销售价格为4.5元/盒,货值为4477.5,可认定的违法所得为162元。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0日配合生产企业启动了产品召回计划,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书,实际召回上述梦飞诗?植物防脱去屑洗发露数量为0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合并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陆拾陆元整(¥666.00);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元整(¥38600.00)。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5日

罚没 3.93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