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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市监处罚〔2024〕2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
注册号92445281MAC6M6393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裕强
违法行为类型我局梅塘市监所接12315平台转来的《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称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开办的淘宝店铺“直营免税海淘店”在产品介绍页面标题中标注“任何肤质适合”字样,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为了提高在淘宝店铺“直营免税海淘店”的产品销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销售的“SK护肤品套装抗皱抗初老舒缓紧致保湿补水女化妆品正品官方旗舰店”产品销售页面详情中标注“任何肤质适合”字样,并且不是真实的任何肤质适合,涉嫌违反《广告法》。至我局立案调查时止,该产品销量为400套,每套利润40元,当事人雇用他人设计和制作该网页的费用是1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市监处罚〔2024〕25号


我局梅塘市监所接12315平台转来的《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称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开办的淘宝店铺“直营免税海淘店”在产品介绍页面标题中标注“任何肤质适合”字样,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为了提高在淘宝店铺“直营免税海淘店”的产品销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销售的“SK护肤品套装抗皱抗初老舒缓紧致保湿补水女化妆品正品官方旗舰店”产品销售页面详情中标注“任何肤质适合”字样,并且不是真实的任何肤质适合,涉嫌违反《广告法》。至我局立案调查时止,该产品销量为400套,每套利润40元,当事人雇用他人设计和制作该网页的费用是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29日

罚没 6000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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