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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市监处罚〔2024〕2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 |
注册号 | 92445281MAC6M6393W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裕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我局梅塘市监所接12315平台转来的《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称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开办的淘宝店铺“直营免税海淘店”在产品介绍页面标题中标注“任何肤质适合”字样,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普宁市梅塘颜世代化妆品店为了提高在淘宝店铺“直营免税海淘店”的产品销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销售的“SK护肤品套装抗皱抗初老舒缓紧致保湿补水女化妆品正品官方旗舰店”产品销售页面详情中标注“任何肤质适合”字样,并且不是真实的任何肤质适合,涉嫌违反《广告法》。至我局立案调查时止,该产品销量为400套,每套利润40元,当事人雇用他人设计和制作该网页的费用是1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29日 |
普市监处罚〔2024〕25号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29日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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