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18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全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579976079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美丽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180号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检交办线索,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4日依职权前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9号1栋401的广州全柔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职员毛俊尧现场配合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一化妆品生产企业,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生产车间、留样间等经营场所,经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报告》(编号:120230454)、《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报告》(编号:120230454)和《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当事人称情况属实,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1日省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并发现12条不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涉嫌存在严重缺陷,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6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4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共计10项问题缺陷,判定结果为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货值为8408.5元,违法所得为8223.2元。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
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如期提交整改报告,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当事人适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当事人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具备生产化妆品的合法资质,有关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应当视为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需要。本案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属于特定时段的状态违法,并非意味着当事人从事的全部生产行为均违法,故当事人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不应认定为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因此决定对此不予没收。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223.2元;二、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28223.2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02日

罚没 2.82

广州全柔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全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384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园北路9号A栋401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9号1栋201室401室5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79976079W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黄美丽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0年02月03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年08月30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全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