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23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11321083812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小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237号
2024年4月23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根据《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报告》(编号:220240101)、《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记录》(检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为2项(第10、33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为8项(第22、27、47、56、58、62、68、76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为1项(第61项)共计11项问题缺陷,详见《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记录》(检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当天,当事人未进行生产,根据《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记录》(检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明确指向以下化妆品成品存在缺陷:当事人于2024年4月18日生产“OUANG头发水光乳”(批号:20240418)40盒成品,40盒成品和282盒还未使用的问题包材已经被我局扣押,该产品尚未对外进行销售。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表计算,“OUANG头发水光乳”(批号:20240418)的包材为0.5元/盒,原料为0.5元/盒,人工费为0.6元/盒,因此成品单价为1.6元/盒。当事人的货值为64元,违法所得为0。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日生产“香雨千寻玻尿酸净透祛屑蓬松洗发水”(批号:2024042001)1440盒成品,1440盒成品已经被我局扣押,该产品尚未对外进行销售。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表计算,香雨千寻玻尿酸净透祛屑蓬松洗发水”(批号:2024042001)的包材为0.9元/瓶,原料为1元/瓶,人工费为0.6元/瓶,因此成品单价为2.5/瓶。当事人的货值为3600元,违法所得为0。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香雨千寻玻尿酸净透祛屑蓬松洗发水”(批号:2024042001)1440瓶、“OUANG头发水光乳”(批号:20240418)40盒、“OUANG头发水光乳”(批号:20240418)包材282盒;二、罚款12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09日
罚没 1.2万 元
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602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马美塘工业区仕记背自编11号之一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马美塘工业区仕记背自编11号之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321083812N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方小勇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9月07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9月06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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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