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吊销许可 > 正文内容

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终身禁业

李锦聪2年前 (2022-11-21)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粤药监妆罚〔2022〕2003号
处罚名称: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处罚类别:其他-吊销许可证件,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限制从业。
处罚类别2: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处罚事由: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3批次(批号分别为:20220104、HLFC1201、HLFC1502)“婴贝萱婴肤霜”和1批次(批号为:20211109)“婴康益生元身体乳”,上述4批次产品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被检出化妆品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和“赛庚啶”。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1、对恒澜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 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2、对恒澜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显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3、对恒澜公司生产负责人莫增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101MA59J1G88A
法人代表姓名:吴显斌
处罚决定日期:2022-10-10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1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511321***********0
备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eijinci.cn/chufa/post/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