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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淑女坊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受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罚款1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376号

李锦聪2年前 (2023-04-05)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37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淑女坊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68589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邓银莲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4月0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376号

当事人:广州市淑女坊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61663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38号弘兴大厦第十三层1301号;

法定代表人:邓银莲;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批发业。


2022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38号弘兴大厦第十三层1301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对受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1日委托广州临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鹤边街1-3号)生产了100盒素颜补水面膜(批号:SNF80408),于2021年6月30日委托广州临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100盒素颜补水面膜(批号:SNF80717)。截至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于2021年4月1日以5元/盒的金额销售了100盒素颜补水面膜(批号:SNF80408),于2021年6月30日以5元/盒的金额销售了100盒素颜补水面膜(批号:SNF80717)。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标有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鹤边街1-3号”,但广州临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于2020年12月7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委托广州临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产品时,广州临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故我局认定当事人委托广州临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产品时未对其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当事人共计违法所得为1000元,货值金额1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协助调查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厂家营业执照、厂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加工产品清单、销售清单、委托加工合同、经营异常名录截图等。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二、罚款1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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