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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舒菲凯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罚款3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药监稽处〔2023〕762023000053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12-11)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药监稽处〔2023〕762023000053号
案件名称
上海舒菲凯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舒菲凯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MA1J494F0K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修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210008)。丝梵娜旅行熬夜面膜是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字2021502889,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均为当事人。该化妆品备案凭证中载明的成分不含“丙烯酸(酯)类/C10-30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丙二醇、苯氧乙醇、乙基己基甘油、甘油丙烯酸酯/丙烯酸共聚物、1,2-己二醇”。 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11日,当事人采购化妆品原料A631 4Kg、芦芭胶CG 20Kg、酵母E100 5Kg、U20 3.4Kg。 2023年4月12日,当事人使用上述四种原料生产丝梵娜旅行熬夜面膜半成品600Kg(批号230412A01),其中添加原料A631 2.4Kg、芦芭胶CG 12Kg、酵母E100 3Kg、U20 0.9Kg。2023年4月24日,当事人使用384.25Kg上述丝梵娜旅行熬夜面膜半成品生产丝梵娜旅行熬夜面膜14350片(批号:30424,25mL/片)。 2023年5月10日至8月25日,当事人销售丝梵娜旅行熬夜面膜14153片(批号:30424),内部领用30片,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315.8元(不含税)。2023年9月5日,当事人实施召回,实际未能召回上述化妆品。现有库存原料A631 1.4Kg、芦芭胶CG 8Kg、U20 2.2Kg,丝梵娜旅行熬夜面膜半成品215.75Kg(批号230412A01),丝梵娜旅行熬夜面膜167片(批号:30424,25mL/片)。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315.8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及半成品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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