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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婴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化妆品禁用原料吊销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2005号)

李锦聪6个月前 (06-28)吊销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波,周晃格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1日生产的筱娃娃婴亲霜(批号:ZHBD04A02)和2023年4月8日生产的杏庄园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均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他克莫司,上述涉案产品为儿童化妆品。当事人生产了筱娃娃婴亲霜(批号:ZHBD04A02)3014盒,自检用掉4盒,留样10盒(其中4盒已被抽检),2023年4月17日销售3000盒;当事人生产了杏庄园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1013盒,自检用掉3盒,留样10盒(其中9盒已被抽检),2023年4月15日销售1000盒。调查期间,当事人召回筱娃娃婴亲霜(批号:ZHBD04A02)2801盒和杏庄园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300盒,已销毁。当事人另称上述筱娃娃婴亲霜(批号:ZHBD04A02)留样6盒与杏庄园臻护霜(儿童型)(批号:ZHBD02A01)留样1盒也已销毁。上述2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为15500元,货值为25577.7元。

此外,方波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负法定责任。周晃格为当事人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在上述涉案产品生产过程中当事人未对部分原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周晃格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及其他。

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的处罚:

1.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

2.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方波的处罚:

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当事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周晃格的处罚:

1.罚款23386.5元;

2.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2.3386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268)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8日

处罚有效期

10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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